一场追尾背后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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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6日凌晨三点,北京南四环十八里店南桥附近,一辆SUV车追尾铲车,造成SUV车上两人死亡。目击者提供的视频中显示,铲车司机在现场长时间打电话报警,未理会路人的提醒,未及时挪车救人,SUV车起火后,过路司机用灭火器救援,但最终火势无法控制。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同时,铲车司机未及时施救的行为引发争议。

铲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事拘留

据北京警方通报,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

这段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关于交通事故中是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大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而是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谢文强主任律师指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因此,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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