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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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一、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二、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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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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