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波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案
2015年5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剑波因“光大乌龙指”事件不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两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终审判决驳回杨剑波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此前,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了杨剑波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焦点和判决的意义在于加深了业内对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的理解。
内幕信息的认定是查办内幕交易案件的重要前提和难点之一,但本案中错单交易形成的错单交易信息并未被法律所列举,在本案发生之前也未有过类似事件。这导致证监会只能在披露之后根据市场的反应对此类信息的重要性进行判断。本案中,杨剑波关于中国证监会将本案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超越法定解释权限的主张正是植根于此。
不过,本案判决对内幕信息的重要性的论证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判决并没有对光大证券的对冲行为在主观证据链条方面作出明确的判断,多少感觉在重复监管部门的意见,这是本案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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