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应具备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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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应当注意了解该机构有无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照,同时还应注意该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二、职业介绍机构都有哪些类型?


目前,我国职业介绍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二是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如政府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三是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三、进城务工人员找到用人单位后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应当了解该用人单位是不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把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条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四、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约定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内容,比如使用期限、福利待遇、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等。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任何单位都得参加。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未加约定,劳动者依法仍享有这些劳动保障权利。


五、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合同具有严肃性,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全日制工作,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六、短期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后,过去意义上相对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短期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工作任务的期限确定。

为保护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联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够互相作证。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处理。


八、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存续的时间及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合同期限应协商约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九、试用期应该有多长?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地方法规对试用期做出更加严格限定条件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十、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禁止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等任何费用,禁止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一旦用人单位有以上非法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十一、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根据《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处以实收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处以五百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


十二、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依法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怎么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对无效劳动合同一般采取变更或撤销的办法。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多是撤销。欺诈、胁迫方应对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劳动者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支付哪些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对劳动者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还须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六、违反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分别不同情况承担责任:

(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是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

(三)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劳动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九)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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